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0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的通知
校科[2005]23号各学院、有关单位: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关于200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05]72号)转发给您们,请认真阅读并及时转达,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200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事宜1、《200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已经在国家基金委网站上公布,同时校科技处也为各个学院、省级以上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订阅一份《200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预计在12月底收到,请准备申报2006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的教师届时可到各单位科研秘书处或直接登陆国家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阅。2、请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国家基金项目的组织和策划工作,根据《项目指南》的申报方向,组织相关的科技人员进行一次认真地研讨,力争公司国家基金立项数再创新高。3、2006年新版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请各位教师于2006年1月1日之后自行到国家基金委的网站或校园网上科技处网页中资料下载处查阅和下载。4、申请书初稿请于2006年2月20日之前提交校科技处形式审查,正式的纸质申请书只须提交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签字、盖章为原件,若申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类项目则须提交一式七份),电子版申请书请在“检查保护”后以软盘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校科技处统一上报。(文件名请用:×××2006年国家基金申请书)二、2005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有关事宜1、请各国家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自行登录国家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isis.nsfc.gov.cn/)下载或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于1月10日之前将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签字为原件)交校科技处;同时,请通过国家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自行上传电子文件,校科技处将在规定时间登录管理信息系统予以确认。2、2005年到期的国家基金项目负责人请自行登录国家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isis.nsfc.gov.cn/)下载或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于2月20日之前将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签字为原件)交校科技处;同时,请通过国家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自行上传电子文件,校科技处将在规定时间登录管理信息系统予以确认。3、特别强调,2005年到期的国家基金项目负责人务必在本学期末即处理好该结题项目经费的报帐事宜,以免延误《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的填报和审计工作。三、联系方式自然科学类:郑世珠电话:87893115Email:kyczsz@fzu.edu.cn人文社科类:江永真电话:87893107Email:kycs@fzu.edu.cn特此通知附件:关于200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校科技处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科研申报结题通知校科技处2005年12月28日印发附件:关于200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05〕7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从事基础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资助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类别的基金项目,向社会公布项目指南引导申请。为了做好2006年度各类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和2005年结题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注意事项1.2006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受理工作,自2006年3月1日开始,3月31日截止。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此期间设立“集中受理工作组”,负责受理各类基金项目的申请。2.本次集中受理申请的基金项目有: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联合资助基金、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等。2006年度各类项目的拟资助范围和申请要求详见《200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06年项目指南》)。其他不在集中受理期申请的基金项目类型,将另行公布指南引导申请。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者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已回国工作并已正式向公安部门提交恢复中国国籍申请的外籍华人学者,可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时需提供公安部门正式受理其恢复国籍申请的证明。4.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并遵照《2006年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规定等相关文件,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通过项目依托单位统一申报。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直接提交的申请。5.基金项目申请须使用2006年新版申请书,请于2006年1月1日后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1)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及其他未做特殊说明的专项等,须提交一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及电子申请书。(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及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须提交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包括附件材料)及电子申请书。6.各项目依托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应按照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认真审核,严格遴选、推荐创新性强的优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和电子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注意事项如下:(1)各项目依托单位在报送申请材料时,须出具单位公函和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请在电子申请书提交后,利用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打印申请项目清单)。(2)纸质申请材料可直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亦可邮寄报送(日期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邮寄申请材料时,请以速递方式直接寄到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受理工作组,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基金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3)项目依托单位须在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之前通过互联网统一报送电子申请书,报送方式可选择:1)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由网络上传;2)通过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sfc.gov.cn)提交。由于电子申请书要经过信息系统的校验才能生成申请项目清单,为了避免申请截止日前各单位集中报送造成网络堵塞的问题,请项目依托单位提前数日报送电子申请书。(4)对于首次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依托单位,需在2006年2月15日前进行单位注册,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其科研人员方能申请自然科学基金的各类项目。3月1日前发审核结果通知。有关单位注册的程序与要求,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二、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申报及其他有关事项基金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须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报送年度工作进展报告或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1.在研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提交一份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项目依托单位须于2006年1月15日前,将经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文件报至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并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确认电子文件。2.2005年底应结题项目的负责人须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项目依托单位须在2006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提交一份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1)项目依托单位申报结题项目的材料应包括:单位公函、本单位申报结题的项目清单、每个项目的《结题报告》、经单位签字盖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2)纸质文件经签字盖章后统一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受理工作组;电子文件须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确认。(3)以邮寄方式报送结题材料的项目依托单位,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的字样(日期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结题材料不齐备和个人寄送均不予受理。3.各项目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基金项目实施与管理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反映问题,积极提出建议,按要求撰写《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在4月15日前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提交电子文件(不再另行报送纸质文件)。三、关于项目指南等事宜1.《2006年项目指南》于2005年12月中旬开始发行。2.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申请项目指南和工作动态,请及时上网查询。3.各种项目管理办法、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可到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免费下载。4.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单位,请与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与所在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联系。四、有关联系电话、网址、通讯地址1.集中受理工作组联系电话:管理办法咨询电话:010-62326980面上、重点项目咨询电话:62327230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咨询电话:62327018杰出、海外(港澳)、群体、科学仪器项目咨询电话:62327008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收取申请与结题材料电话:010-623269492.自然科学基金委网址:http://www.nsfc.gov.cn/3.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sfc.gov.cn/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邮政编码:100085;邮政信箱:北京市8610信箱5.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联系电话:数理科学部 62326910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62326906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146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计划局 62326980 信息中心 62317474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7016国际合作局 6232700162326943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88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科学基金杂志社 62327204资料销售 62326970 特此通告。